1. 努力工作;
2. 學好德文;
3. 找個道場重新練劍;
4. 好好享受每一天。
我想,持一顆平常心過活的話,要達成目標應該不太難吧........
1. 努力工作;
2. 學好德文;
3. 找個道場重新練劍;
4. 好好享受每一天。
方舟當正史 惹外界爭議
(明報)11月19日 星期三 05:05
【明報專訊】政府當年就珀麗灣 項目,向新地少收地價,換取新地承建馬灣 公園。換言之,馬灣公園等同政府出資8億元連地皮興建。即將落成的挪亞方舟公園,除新地作為發展商外,其合作團體大都是基督教團體,或和教會關係密切。
合作團體都有基督教背景
馬灣公園透露,方舟內的多媒體設施由影音使團策劃,該機構一直聲稱,他們已找到聖經 中記載的挪亞方舟,在史學界極具爭議。而館內的導覽冊子,則把挪亞方舟當作歷史看待,稱多媒體設施將提供「了解挪亞方舟對人類歷史及未來的重大奧秘」,引起外界不滿。其他合作團體或機構包括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 香港基督教少年軍和聖公會東九龍教區主教徐贊生主教代表的聖雅各福群會。
有網民早已設置「致新鴻基地產 集團——我們對挪亞方舟的主題公園的要求」網站,聯署要求新地在館內標明方舟故事來自猶太教神話,亦說明地質學及古生物學均無證據支持此傳說。公園總經理劉志遠則回應表示,挪亞方舟強調愛家庭、愛自然的觀念,並非宗教宣傳場所。議員李永達 指出,挪亞方舟由公帑興建,政府要確保宗教色彩較淡,興建目的亦不能是為了讓個別宗教傳教,須提供多元意見。
--------------------------------------------------------------------------------
挪亞的故事是建基於「洪水吞滅世人萬物」,請這個劉志遠解釋一下所謂方舟公園如何強調「愛家庭受愛自然」(即使是宣傳愛家庭愛自然,為何硬是要選基督教故事?中國儒道二家講五倫、講天人合一不正好反映這兩個道理嗎)?面對基督教殘酷冷血的故事我看到的只是屠戮和毀滅、與及基督教如何與這個濫權政府勾結,利用公帑進行傳教但而遮遮掩掩的醜惡咀臉。[噢,我倒忘了,我們這個無義政府的頭頭又是一個耶教徒,如果指控政府官商勾結我並不完全認同,但如果指政府與教會勾結我會信個十足十]
請耶教徒自己問自己,說謊是否犯了十誡??
答案是,十誡只是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至於為了傳教而撒謊嘛......嘿嘿,耶教徒會說得少嗎?單是「愛因斯坦/達爾文/牛頓信主」已經是講破咀皮的瀰天大話,區區劉志遠的一句「挪亞方舟強調愛家庭受愛自然」並不算是甚麼。
耶教徒無恥本質又見一斑。
相反,如果將這些錢以救經濟之名投入基建項目,既可收增加就業之效之餘亦會加強人民生活水平,(盡可能)消弭貧苦差距。從壞處想,即使救不了經濟,所花的錢也不是白花:有別於三十年代美國Big Deal政策及九十年代日本「以基建抗衰退」不同,中國根本就是缺乏基建(特別是西部),白花花的銀子灑出去搞基建,得出來的是急需可用的公路鐵路而不是像老美日本一樣走入了「建了再拆,拆了再起」的死胡同;埋單一計,所得的經濟收益總比就此「托市」來得要高。
開口閉口托市,大陸股民還是幼稚得很。
再舉一個例子,早前「疏忽照顧子女」的事件一樁接一樁,法庭的判刑似乎未對大意的父母產生阻嚇作用,不如作個小故事嚇一嚇大意的父母吧?「香甜烤焗BB」就是箇中的表表者。北美地區非常流行「褓姆(baby-sitting)」這玩意,即是找一個十幾歲的少年/少女在父母外出(例如去看電影或者是上館子)時代替父母看管小朋友。可是由於這些褓姆本身不比要看護的小朋友年長不了多少,加上褓姆質素良莠不齊,故此近年不斷出現褓姆只顧自己盡興而疏忽照顧的事件甚至是褓姆虐待小朋友的慘劇;而「香甜烤焗BB」正因為這個現象而應運而生。
「香甜烤焗BB」不同版本都走不出一個範疇,就是父母上館子/電影院之類而將小朋友(為了「劇情」需要,十居其九受害者都是嬰兒,否則不能將其塞進焗爐)交給褓姆照顧。可是,基於不同原因(不論是電話溝通出現問題抑或是褓姆食了迷幻藥)褓姆都會有意/無意地將小朋友塞進焗爐內。當父母趕回家時,焗爐剛好煮完,最後一味香噴噴的「烤焗BB」就如此出爐了。這個故事的含意是,父母不論是工作抑或是玩樂,外出時都應該將小朋友交託信得過的人照顧;若是不能的話就不要外出了.... 外國個人主義極重,家翁兩老想老輕媳婦好好照顧孫兒,與其不斷絮絮不休的告誡,不如來個「香甜烤焗BB」來得有用,我想應該會比嘮嘮叨叨易得入耳。
最後想講講一則橫誇時空國度的都市傳說--- The Vanishing Hitchhiker。 這個故事有趣的地方是整個plot並非一般都市傳說般是近代人所造,反而這個故事已經有約二千年歷史。在猶太新約紙草經《使徒行傳》8:26-8:46就有一段「腓利和衣索匹亞的太監」故事:
「有主的一個天使告訴腓利:『你動身向南走,到那條從耶路撒冷通往迦薩的路上去。』(這條路已經荒廢了。)腓利就動身前往。在途中,他遇見一個衣索匹亞的太監。這個人是一位高級官員,在衣索匹亞女王甘大基手下經管財務。他上耶路撒冷去敬拜上帝;歸途中,他坐在自己的馬車上誦讀先知以賽亞的書。聖靈對腓利說:『你過去,靠近那車子走。』腓利跑過去,聽見太監正在誦讀先知以賽亞的書,就問他:『你所讀的,你明白嗎?』他回答:『除非有人開導,我怎能明白呢?』於是他邀請腓利上車,跟他坐在一起。他所誦讀的那一段經文是:他像一隻被牽去屠宰的羊,像一隻在剪毛人手下的羔羊默默無聲;同樣,他也一言不發。他忍受恥辱;沒有人替他主持正義,也沒有人能指出他的世系,因為他在世上的生命已到了盡頭。太監問腓利:『請指教我,先知這段話是指著誰說的?是指他自己呢,還是指著別人?』腓利就開口,從這一段經文開始,向他講解關於耶穌的福音的事。他們經過一個地方,路旁有水,太監說:『這裏有水,我不可以就在這裏接受洗禮嗎?』太監就吩咐停車;腓利跟他一同下到水裏,為他施行洗禮。他們從水裏上來的時候,主的靈把腓利帶走;太監再也看不見他了。他繼續趕路,滿心快樂。後來有人在亞鎖都遇見腓利;他走遍那一帶地方,在各村鎮宣講福音,直到他來到凱撒利亞。」
類似的故事亦出現在中國明代羅貫中所著《三國演義》之內(實則羅生抄自干寶《搜神記》),原文請閱《三國演義》或《搜神記》。所以都市傳說其實是一件歷史非常悠久的產物,是超越了時間空間的文化結晶。
同場加映第一篇五個故事的背後真相
大家或者會覺得,這些都市傳說大都是一些真偽莫辨而又聳人聽聞的故事。既然大都不是事實,為甚麼大家都會樂此不疲地流轉這些故事?
信奉功能主義(我知道功能主義已經有少許過時,但我只是為了提出議題而不是嚴肅的學術討論,加上我不是社會學家,所以拜託不要跟我爭辯)的社會學者認為,根據「適者生存」的理論,某一種社會階級以至某一種社會現象之所以存在,是因為這個社會階級/現象在社會中是執行了一些社會功能而有其存在價值,亦因為這個存在價值的緣故而沒有被不斷演變的社會淘汰。
藉此引伸,都市傳說亦有其社會上的功能才會屹立至今。姑且不談作者們在「創作」及「再創作」這些故事,以及流傳者在成功令人相信故事的真實性時所得到的成就感,一般來說都市傳說都有以下的功能:
首先是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都市傳說從某程度上是法律、社會常規等等正式社會控制手法以外一些能夠達到相同功效的非正式手法。例如「鈎」的故事當中的潛台詞是「不要和男朋友到偏僻的地方卿卿我我」;「割腎事件」的故事是要教訓我們「千萬不要在陌生的地方喝醉/不要性濫交」;而「樓上打來的電話」想表達的是,打工時一定要專注,否則會招來殺身之禍。
(待續)
2. 警方真的是「未審先判」?
當第一名被捕者於老爺席被還押八星期並要在羈留之後,大眾言論為之嘩然,一頂又一頂寫着「未審先判」的帽子二話不說的就往警方的頭上扣下來,恍惚現在香港猶如電影「午夜快車」般陷入極權國家的卑劣手段之下.....
乍聽之下危言聳聽,但實際上此等言論低能非常。
相信大家都對普通法「無罪推定」的原則耳熟能詳,有英國大老爺甚至將這個原則比喻為整個刑事司法體系內唯一顯眼無比的金綫,故此一個人在未被定罪前必定是清白之身是一個無可置疑的事實。基於這個「事實」,香港很多網民甚至自詡「公信第一」的知識份子報就將「還押八星期」這個決定打成「執法 + 司法聯手炮製冤獄」的故事。不是嗎?既然是無罪之身,還甚麼押?這不是違反了「無罪推定」的原則、違反了人權法、違反了基本法嗎?
我們且看一看究竟這是甚麼的一回事。
在香港有關疑犯被扣押、過堂、保釋等事的程序都是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下稱 “CPO”)》管理。而CPO第9D條的確明顯地指出一個疑人是有獲得保釋的「權利」,而法庭是必須命令被控人獲得保釋的。讀到這兒你是不是開始認同死咬警方的知識份子報,認為警方真的處理不當?且慢,還有下文。
經過幾年英式法律訓練之後,我覺得英式法律最優美地方不是空喊法治的口號而是條文的精雕細琢,總會有一個有彈性的空間令你可以從多角度剖析一條法例,進而應用到一個甚至多個不同的情況。回到正題,我想講的是在right to bail這個極之high sounding 的口號之下,CPO其實設下了不少的門檻,令你原本到手的保釋權一下子變為還押去吃皇家飯的命令。而CPO第9G條就指明在甚麼情況之下疑犯不會獲得保釋權,如法庭相信疑犯於保釋期間可能會再干犯其他罪行或者是會干擾證人,而最重要一點是相信疑犯不會按照規定歸押(即是棄保潛逃,咖啡店叫跳保 / Jump Bail)。法庭在考慮疑犯是否會如期歸押是基於一系列因素,當中亦包括(但並不限於):
I. 控罪的嚴重性及一旦被定罪時可能面對的刑罰;
II. 有關該控罪的性質及分量;
III.最最最殺手鐧的一項是「法庭覺得有關聯的任何事宜」。
換句話說,一旦法庭因控方所呈上的證據覺得控罪嚴重,任何不成理由的「理由」都一下子變成了「法庭覺得有關聯的任何事宜」。以今次事件為例,雖然我不知道警方將甚麼證據呈堂,但最少應該會有「那些照片」與及疑犯在警誡之下所作的供詞(即是所謂cautioned statement,簡稱「cor文」)。在審理初步證據後,法官會自行決定究竟這個控罪是否符合上述講的三個原則。老實一句,香港很多人天真得以為普通法之下的法官會理性地運用法例訂立的要求以及酌情權(discretions),他們最重要的理據是普通法一個最基礎的原則是「理性人」(reasonable man),法官作出任何有關法律演繹或者是證據裁決時會代入一個不受任何主觀意見左右,單純以理性行事的。「理性人」而作出。可惜的是,人始終是人,即使表面上是多麼的理性,他仍是會受限於自己的個人背景、思想見解及喜惡。故此,法官甲可能覺得「那些照片」只是風流之證而並不是甚麼淫穢之物、反之法官乙會覺得「那些照片」絕對見不得人,對於同一件事物既然大家已有分歧,對於犯罪者、針對他所作出的指控及其嚴重性而言,分歧只會更大。更何況該被捕者更可能涉及信用卡詐騙案,加上他本身是無業者,疑犯能夠得到保釋才是一件奇事呢!
除此之外,大家的焦點都集中於「八星期是否過長」。八星期是否太長其實是可圈可點,但我要指出一點,還押的長短並不是警方或者律政司說了算(當然有時老爺頭痕時會問案件主管 / 政府律師提議還押期限,但這只是少數,而且案件主管 / 政府律師最多只是「建議」),而是由法庭決定。法庭決定還押的長短其實是取決於警方是否有其他跟進調查,更重要的是法庭的日程表。我相信那些批評者應該很少去法院的一號庭,因為那是和大家印象中的法庭是大相逕庭:幾乎很多不是正式審訊的法庭程序都是在一號庭進行,每天一號庭都要處理過百宗大大小小的案件程序,故此要排上幾個星期並不是甚麼新鮮事。我在咖啡店時,有的案件由一開始直到正式開始在老爺面前開審足足拖了三年多。八星期?小兒科。
最後一項,長話短說,既然有人對還押有反對意見,為甚麼不安排向高院申請保釋以求推翻裁判官決定?既然他是無業人士,得到法援應該不是問題。如果想速戰速決的話,應該有很多律師可以義助你。對了,我們身兼尊貴民意代表的律師大狀們,當你們一味拍枱批評政府時為甚麼又對被捕人束手?特別是在垃圾會專批評警方做事方法的「逃緊生」,你為甚麼只出口不出手?哦,我忘了,你在匯標事件中連一份簡單的deed 都漏了日期簽名,在這件事中你羞愧得龜縮的確是幫了被捕人一把(你不幫倒忙搞錯日期就偷笑了)。
香港人,如果這件事中你們批評的是司法機構我沒有話說;但你們合上眼一味批評警方,只顯示你們訴諸感情但又實際知的劣根性。
在行外人眼中,作為助理侍應的一員理應好像樣版戲一樣英明神武、俊男美女十八般武藝全部齊全、對各式各樣的咖啡客都可以八面玲瓏,應付自如才是。可是我可以告訴大家,我們這些助理侍應(特別是新晉的助理侍應)並非有資格應付咖啡客的...這些重任當然是落在高級侍應身上。
那麼,我們這些助理侍應可以做到些甚麼?答案就是:影、印、機!你沒有聽錯,是影印機。
眾所周知,咖啡店每逢有大規模出街搞大「騷」,助理侍應往往都會化身人人搬屋,實行「搬屋搬廠搬寫字樓」將大量文件(不論有用與否)搬回店中儲存一段動輒年計的時間。請緊記:搬了沒有用的文件回店不是死罪,最多只是負責貨倉盤點的同事嘀咕罷了;但是萬一你遺漏重要的話,不單負責這次大「騷」的主管會咀咒你,而且你亦會在公司高層每天早上的「早禱會」當中成為他們肆意指罵及「問候」的對像。故此大家一概以「寧枉無縱」的精神大肆搜括文件,反正大「騷」過後跟進這些文件又不是自己,犯不着為了節省他人的時間而讓自己冒聞到魷魚香的危險。既然文件全都被公司「借」走,那麼我們尊貴的客戶又怎麼辦?影印機的美妙就是在這時應用。
新晉的助理侍應,每每就在這個時候挺身而出接過沉悶的影印工作以分擔同事的重擔。我可以保證,只有能夠駕馭咖啡店的影印機才可以確保往後的合約,而影印機亦成為每一個新晉助理侍應的至愛良朋:大型影印房成為同期「埋班」侍應的落腳、情報交流之集散地,特別是近八樓茶水間的影印房,每逢有同事路過見到相熟老友都總不忘駐足一番、寒暄一下。由於現時科技先進,當有大量沒有釘裝的文件要複製時,只要一放入影印機的feeder就可以和同事繼續聊天。
提到feeder就不能不提一單從前老前輩侍應口耳相傳的傳說:據說從前科技未有現時發達,影印機是沒有feeder的。在八十年代初咖啡店有一個大企業客戶(最初這公司是又搞地產又搞出租車又飲食業甚麼的,但做了我們公司的客戶後,該企業就轉為專印牆紙了。想多了解這個傳奇大客可以參考這個網址: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D%B3%E5%AF%A7)有一大堆文件要我們的前輩好好地「吸收」。奈何當時不論影印機的速度抑或設計都不能和今天的相提並論,所以當年前輩侍應只能夠逐張影印。結果是影印機不甘被日夜操勞,全部自焚以示抗議;而報應就是日後輪到我們這些後輩侍應要被日夜操勞.....以上故事純屬未經證實的「都市傳奇(city legend)」,大家只能當笑話一則一笑置之,不用深究。
昨晚(按:此乃舊文,是為1月5日)和夫人出席了HKD網友的版聚,雖然在網上大家都可以算是頗熟識,但始終是第一次面對面和大家相見,感覺上有一點「這麼近那麼遠」。
版聚大家談論的話題可以說是天南地北甚麼都談,所以都在此不贅,倒不如介紹一下我對其他版友的感覺。
版主:人如其名,愛馬之人但粗中有細。
小朋友:莫欺少年窮,誰說副學士沒有見識?
Supery:不愧是「食(量)神」.....
Courtbooking:比較沉靜的一位。
銀子小姐:原來是小妹妹一個(比我足足少十年),天生愛美,當然她容貌也不是泛泛之輩。
同學仔:IT工程人,但滿腹經綸不比其他熱血青年。
K小姐:絕對是版中學識最博一位,人中凰(女孩子嘛),年齡與學識簡直不成比例。
Meow:平日出現時間不多(因為要趕Final Year Paper)的哲學人。
不知不覺大家由六點半東拉西扯扯到十一時過外.....
下一次恐怕要再約早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