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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法官不應任公職
(星島)12月7日 星期日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日前高院法官彭鍵基在處理一宗上訴案件時「一案三判」,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昨出席香港律師會法律周的開幕典禮後,炮轟彭官兼任多項公職,未能平衡本身的法庭工作量,認為「法官應專心做法官」,強調必定向立法會的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出檢討問題。
「要專心做法官」
「公職王」彭鍵基除身任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亦是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及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及主要官員離職後工作諮詢委員會主席,身為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吳靄儀,便對於彭官因公務繁多而判錯案大表不滿,「法官就要專心做法官」,指出上述公務有大量行政工作處理,或令彭官未能專心判案,同時以公職身分發表言論被批評,也會影響對其審案的信心,表示政府看中法官擔任公職是「連累佢哋」,建議應保障法官的獨立性,從而獲取市民的認同。
終生委任制不可改
雖然彭官備受抨擊,但吳靄儀強調法官的終生委任制絕不可改,以免影響司法的獨立性,令法官容易受政治打擊,或在審訊時考慮案件的政治後果而判案,令司法機構出現政治化,最終只會得不償失。
香港律師會副會長何君堯律師則對彭官事件表示遺憾,認為每個人都會有限制,何況法院只有不足二百名法官,但案件的數量卻是數以萬計,所以法官是否應該減少兼任公職,須視乎個人的能力;另一方面卻讚揚彭官對事件的處理方法,「他大膽面對,果斷糾正錯處,可喜可賀」。
尊貴的垃圾議員又再一次展示了香港議員專門「事後孔明,賊過興兵」的特性。彭官一案三判是否因為公職過多而造成,尊貴的垃圾議員似乎並無證明兩者有無存在因果關係(causation)就一下子定了案。如果垃圾議員的理據成立的話,我們就應該恥笑一下陳智思因為擔任了太多公職而令家族銀行要一下子賣給大馬銀行集團(按:事實並非如此)吧!更甚者我們可以利用相同邏輯還擊:既然公職會影響工作質素,那麼請所有身兼垃圾會議席的律師大律師集體請辭,以免垃圾會的工作影響到這些法律界翹楚的工作質素,從而危害到香港的法治。
試問垃圾議員,這個argument你覺得合理嗎?
即使退一步,彭官的工作表演退步真的是因為公職所累,難道這些議員一點兒關係也沒有嗎?從後過渡期到回歸後,香港一直有一股事事政治化的待風氣,當有甚麼事發生時就一直以政治角度看,特別是政府要成立甚麼委員會時,身份尊貴但言行垃圾的議員就會一個接一個的跳出來對人選挑挑剔剔:商界嘛,本來就已經有萬惡的原罪、公務員嘛,惟恐他們為了日後可以在商界撈到一官半職,也是應在嚴密看管之列。那麼有甚麼人選可以選擇呢?不就正是所謂「正義化身」的法律界嗎?自此之後,法律界的勢力就滲入了政治,大大小小的委員會會出現了律師法官的身影;仿佛沒有法律界陽光的照耀,這些委員會都會是貪腐的溫床似的。
就因為這個假象令彭官墜入這個陷阱。
眾所週知,彭官是以多年身為選舉委員會主席而聞名,每當有大型選舉活動都會見到他的身影,而多年的選舉委員會工作令他得到不少的知名度及不俗的風評。這個現象其實並不是偶然,大家想像一下選管會這個影響到垃圾會選舉的肥肉,泛民尊貴大狀那會讓政府如取如攜?委任一位法官坐上這個位置至少可以堵住這些人的嘴巴。大家在彭官一案三判事件前那有垃圾議員彈出來指責彭官?
老實一句,香港一日充斥了這些馬後炮的垃圾議員,香港民主質素一日都不能得到實質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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