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1, 2008

通宵點滴(3) --- 咖啡店的咖啡

在普通人眼中,咖啡店只出名的出品當然是咖啡。咖啡店拍攝的樣板戲中最經典的一幕總離不開:三角形的咖啡桌上放了幾杯咖啡,而在場兩位侍應和客人在呷了一口咖啡後就開始「深情對話」.....這個場面我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了。經過這些樣板戲的薰陶之下,我這些年的侍應生涯中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你們公司的咖啡是否真的那麼好喝?面對一次又一次的提問,我最後得出這個總括我多年經驗的答案。

如果有人向你表示到咖啡店光顧不一定有咖啡喝,你可能會覺得這個情況好像到Pizza Hut但沒有薄餅吃一樣無稽;但我可以向你說一句老實話:絕大部份時間咖啡店都不會對客人供應咖啡的。

為甚麼我會這樣說呢?這個其實是一直以來大家將樣板戲「假象」當成「事實」的結果。香港自八十年代初開始重視人權的發展,在一般司法程序當中不單要確保程序的公正,還要讓公眾知道這件事(Justice is seen to be done);故此在蒐集證據一事上,眾侍應要嚴守所謂的「老爺原則」The Judge’s Rule(這個原則經修訂後成為俗稱 “Rules & Directions” 的金科玉律,各侍應甫進咖啡店便需訓練至即使是在夢中亦要將R&D倒背如流為止)。

這個老爺原則和後來的R&D主要的原則是各位大客在面談時向店方所提供的資料都是在沒有「威逼利誘」的情況之下自願作出的。「威逼利誘」四個字結果就是在大老爺席前打「案中案」(即Voir Dire,亦曾有大老爺的傳譯譯作「特別聆訊」)的爭拗熱點。說到這點,相信大家都會猜到一點吧.....因為根據R&D中的 “Directions” 一項,通常大客光臨咖啡店時,店方都會提供「一站式」酒店格局服務:住宿、衛浴、食品(按:一般而言,各大客一日三餐都由咖啡店免費供應、或由該大客自費從其他地方購買。本店並無禁止外來食物的禁令,否則會有人以「我無得食天九翅,所以我在逼於無奈之下和盤托出,以求早少少出左搵楊貫一」為由挑戰咖啡店的程序)、報章雜誌甚至健身用具都一應俱全,但我們只會向大客提供幾個選項並由他們自行選擇,而非主動提供特定一項飲料。

更何況,咖啡本身因為有咖啡因的關係,會令該大客心神亢奮而睡不着,日後「便方栗子」就可以教路話「咖啡店侍應為左令我講野,所以向我狂灌咖啡令我訓唔到,我為左擺脫疲勞轟炸唯有一五一十講晒囉」之類的說詞(有關栗子教路一事,日後有機會再談)。為避免「不食人間煙火、不知人心險惡」的大老爺居然相信這些有如笑話一樣的說詞,我們一眾侍應通常只供應清水。如有特別要求我們會作安排(不作安排的話又會指控咖啡店令他吊茶 / 咖啡癮了),但同事會作出詳細記錄。

除此之外,我們不主動供應咖啡的最主要原因是非常pragmatic的:泡咖啡的只是一般負責辦公室雜務的OA,而泡咖啡只是他們在辦公時間的御准副業,所以一過了辦公時間就沒有人再泡咖啡。試問在這個情況之下,往往要通宵做「騷」的小小侍應又何德何能流得到咖啡呢?所以只要知道咖啡店一二事,就知道樣版戲只是欺騙無知小市民的技倆而已,千萬不會無知入信。

最後一點,咖啡店的咖啡奶茶真的很難喝。可以有其他選擇的話,我寧願選罐裝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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