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28, 2008

肥肥(上)

這兩日的新聞不論港聞抑或是娛樂版(反正港聞娛樂化,也是一樣)不是EDC就是Lydia Shum。眼見網友小才女跟詩白爾對肥肥離世分別表示了不明白和厭惡之意,而我雖非惡意咀咒「肥蛆(高登人為避文責而為肥肥改的別名)」早日歸西的極端網友但我亦非跟肥肥成長的一代,所以我會用一個「香港人」的視點略說一下「肥肥」和香港。

其實肥肥去世帶給香港人的衝擊和當年(2003年)張國榮、梅艷芳、羅文等相繼離世所帶來的衝擊相比是不遑多讓的,只是欠缺了當年「沙士」前後人心惶惶、百業蕭條的悲情。不同的是,肥肥的離去正好替同樣病入膏肓的「大香港主義」拉上了謝幕後的幕簾,這亦解釋到為甚麼香港人對肥肥的離世除了悲痛之外又多了幾分迷茫,而肥肥離世在EDC事件冷場時發生,就更有了提綱挈領之效。

香港人重視肥肥,並將肥肥視為香港icon,最主要原因是(1)他們認為肥肥是能夠代表他們的經歷及「奮鬥」過程;(2)他們可以將自己(特別是當時被視為弱勢的女性)想climb up social ladder 的意願投射到肥肥身上;(3)大家將某電視台把肥肥的個人生活包裝而成的reality show照單全收甚至personalize;(4)更重要一點是肥肥崛起代表了「大香港主義」的興衰。

肥肥出身上海人家庭,五十年代遷到香港並於十三歲考入當時開始雄霸華語片的邵氏,雖然礙於外形她不能擁有像陳寶珠蕭芳芳甚至同公司的林黛樂蒂李菁等人的地位,但在TVB成立後她以個人機智及口材(用香港人講法係醒目、smart & witty)在電視圈享有崇高地位凡三十年。從個人經歷角度,她的career正好是和香港由五十年代開始竄升成為大都會的過程不謀而合。

五十年代國共內戰完結,大批上海商人來港以逃避共產黨清算,從經濟產業到娛樂事業都為香港帶來了人材與資金,更為香港六七十年代的蓬勃發展打下了基礎。雖然在歷史上當時香港未能和倫敦紐約甚至東京相提並論,但憑着獨特的地理位置及生態環境,香港自七十年代開始就已經在亞太區享有「四小龍」之一的美譽。除此之外,香港人更覺得肥肥擁有的特質令他們容易產生認同及共嗚:肥肥跟港人一樣擁有口材好、轉數快、交遊廣闊、樂天、辛勞勤快的工作態度(她自一出道幾乎從未言退休直到死為止)等等素質,故此沒有根的香港人就以應同肥肥間接地作為對自己身份及素質的應同。

另一方面,肥肥對香港女性而言帶來一種「希望」:一個根本達不到男性對女性「基本要求」、一個無論在外型學歷和男人緣都比一般女性更一般的女性居然可以搖身一變成為了一個在香港人人歡迎的「開心果」,一個電視台的中堅份子。不要忘記,在六七十年代的香港還是一個男性主導的社會,即使有陳寶珠等等工廠妹飛上枝頭的故事,但骨子內仍是要依賴男性(找一個像呂奇的如意郎君,女人未曾真的站起來),隨着與鄭少秋的婚姻而成為單親媽媽後,肥肥又藉獨力支持女兒欣宜成長但又同時堅持演藝事業而贏得「另類成功女性」的掌聲。故此這個sample絕對是為女人提供一個夢想,一個女人可以憑藉自己實力climb up social ladder的夢想。

有關「真人騷」一點,這個可能借馬克思主義的角度簡單解釋一下較好。正因為肥肥的經歷是如此的「親民」及「易入屋」,資本家就利用這個機會替肥肥(以及其後的欣宜)作一個「真人騷」的包裝作為吸引觀眾的賣點,再向他們推銷資本家為勞動階層打造的夢:只要學肥肥一樣為資本家服務,你就同樣可以得到和肥肥一樣的幸福。同樣例子可以在八十年代初TVB的大型綜藝節目找得到,當時肥肥已經和鄭少秋開始了同居生活,每當肥肥出席這些節目時總是被問及和鄭少秋的事;更有甚者,當肥肥在加拿大誕下欣宜回港後,TVB為他們一家辦了一個盛大的「慶祝會」作現場直播。諷刺的是,當時肥肥和丈夫的關係已經有裂痕並在翌年離婚;而肥肥入行四十年亦被包裝為一個「致敬大會」(可惜的是,當時她把握了機會推銷女兒而被一眾網民嘲諷),將被資本家玩弄於股掌之中的肥肥一家包裝成和諧無比的家庭.....殊不知這個只是一個假象而已。

(待續)

Tuesday, February 26, 2008

減紅酒稅是為富人服務?

今日讀了「馬沙筆記」,不禁莞爾。

馬沙出身會計人,近年被所謂年輕中產視為偶像,但今日觀其言,我雖不願責其目光如豆但請恕我直言,年輕中產若視其為偶像,真的只有一句:「sorry囉!」

紅酒,的確是非必需品,但英國人一早就看穿了箇中價值,在過去百多二百年英國一直是歐洲(非產酒區)紅酒的集散地。而在西歐,紅酒與「寶石(precious stones)」一直享有「高級消費品」及「投資產品」的地位。故有論者認為,香港在麥高樂時代計酒價而非像過往以濃度徵酒稅是為了令香港回歸後不會和英國「爭生意」之舉。雖然1996年曾特首(時任財政司)一度將90%稅率調低,但梁錦松為了財赤,甘冒被譏Taxman之險再調高之,故香港一直只是紅酒消耗區而非投資區。

若減紅酒稅,香港可以再發展紅酒二手市場甚至拍賣、會展期貨等等市場。對於面對被澳門瘋狂搶奪MICE市場的香港旅遊界不啻是一支有力的強心針。因為隨着發展紅酒市場,一系列配套及相關工業(如會展、相關雜誌場刊印務、酒店、酒窖等等)都有需要隨之發展,當中可以創造多少非技術性職位?與其用公帑狂開NCSC職位去創造職位以致扶貧,倒不如用這個契機開拓香港新的出路。香港長期依賴單一業務只會是死路一條,只是今次主角由股市取代了以前的樓市。老實一句,每年政府從紅酒徵得多少稅?拋磚引玉總比坐井觀天好。

好了,到了減紅酒稅是為富人服務一點。如果如馬沙言,是否裁撤一個稅項只是依照「徵收標的是否必需品」的話,我想反問是否要收股票增值稅或大幅調高印花稅?反正股票不是「必需品」,減印花稅只會為「數字叔叔」等大戶服務呀!倒不如大家來刧富濟貧好了。

香港近年仇富風氣極重,單是一份AM730入面有多少專欄漫畫都是有理無理拿富人開刀?如今連中產者都單取「是否必需品」而斷一項稅收的存廢,坦白講,香港的「土共」不會是左派,而是口說擁護資本主義但骨子內非常仇富的「新香港人」。

Monday, February 25, 2008

周融,多謝你

周融,多謝你告訴我,原來沒有大學學位的人同樣都需要尊重。
周融,多謝你告訴我,原來沒有大學學位的人一樣可以勝任很多工作。
周融,多謝你告訴我,原來沒有大學學位的人跟其他人一樣可以昂首闊步。
周融,多謝你告訴我,原來沒有大學學位的人的腦筋可以比所謂議員、學者、傳媒人更堅實。
周融,多謝你告訴我,原來沒有大學學位的人的所謂「道德勇氣」比起中大梁偉賢教授並不遜色。
周融,多謝你拆穿了香港偽君子的假面具。
周融,多謝你指出了香港政客為了一己政治利益而流於人身攻擊甚至侮辱的齷齪技倆。
周融,我以你這個「師兄」為榮。

Wednesday, February 20, 2008

「床照風波的幾個盲點」系列之二

2. 警方真的是「未審先判」?

當第一名被捕者於老爺席被還押八星期並要在羈留之後,大眾言論為之嘩然,一頂又一頂寫着「未審先判」的帽子二話不說的就往警方的頭上扣下來,恍惚現在香港猶如電影「午夜快車」般陷入極權國家的卑劣手段之下.....

乍聽之下危言聳聽,但實際上此等言論低能非常。

相信大家都對普通法「無罪推定」的原則耳熟能詳,有英國大老爺甚至將這個原則比喻為整個刑事司法體系內唯一顯眼無比的金綫,故此一個人在未被定罪前必定是清白之身是一個無可置疑的事實。基於這個「事實」,香港很多網民甚至自詡「公信第一」的知識份子報就將「還押八星期」這個決定打成「執法 + 司法聯手炮製冤獄」的故事。不是嗎?既然是無罪之身,還甚麼押?這不是違反了「無罪推定」的原則、違反了人權法、違反了基本法嗎?

我們且看一看究竟這是甚麼的一回事。

在香港有關疑犯被扣押、過堂、保釋等事的程序都是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下稱 “CPO”)》管理。而CPO第9D條的確明顯地指出一個疑人是有獲得保釋的「權利」,而法庭是必須命令被控人獲得保釋的。讀到這兒你是不是開始認同死咬警方的知識份子報,認為警方真的處理不當?且慢,還有下文。

經過幾年英式法律訓練之後,我覺得英式法律最優美地方不是空喊法治的口號而是條文的精雕細琢,總會有一個有彈性的空間令你可以從多角度剖析一條法例,進而應用到一個甚至多個不同的情況。回到正題,我想講的是在right to bail這個極之high sounding 的口號之下,CPO其實設下了不少的門檻,令你原本到手的保釋權一下子變為還押去吃皇家飯的命令。而CPO第9G條就指明在甚麼情況之下疑犯不會獲得保釋權,如法庭相信疑犯於保釋期間可能會再干犯其他罪行或者是會干擾證人,而最重要一點是相信疑犯不會按照規定歸押(即是棄保潛逃,咖啡店叫跳保 / Jump Bail)。法庭在考慮疑犯是否會如期歸押是基於一系列因素,當中亦包括(但並不限於):

I. 控罪的嚴重性及一旦被定罪時可能面對的刑罰;
II. 有關該控罪的性質及分量;
III.最最最殺手鐧的一項是「法庭覺得有關聯的任何事宜」。

換句話說,一旦法庭因控方所呈上的證據覺得控罪嚴重,任何不成理由的「理由」都一下子變成了「法庭覺得有關聯的任何事宜」。以今次事件為例,雖然我不知道警方將甚麼證據呈堂,但最少應該會有「那些照片」與及疑犯在警誡之下所作的供詞(即是所謂cautioned statement,簡稱「cor文」)。在審理初步證據後,法官會自行決定究竟這個控罪是否符合上述講的三個原則。老實一句,香港很多人天真得以為普通法之下的法官會理性地運用法例訂立的要求以及酌情權(discretions),他們最重要的理據是普通法一個最基礎的原則是「理性人」(reasonable man),法官作出任何有關法律演繹或者是證據裁決時會代入一個不受任何主觀意見左右,單純以理性行事的。「理性人」而作出。可惜的是,人始終是人,即使表面上是多麼的理性,他仍是會受限於自己的個人背景、思想見解及喜惡。故此,法官甲可能覺得「那些照片」只是風流之證而並不是甚麼淫穢之物、反之法官乙會覺得「那些照片」絕對見不得人,對於同一件事物既然大家已有分歧,對於犯罪者、針對他所作出的指控及其嚴重性而言,分歧只會更大。更何況該被捕者更可能涉及信用卡詐騙案,加上他本身是無業者,疑犯能夠得到保釋才是一件奇事呢!

除此之外,大家的焦點都集中於「八星期是否過長」。八星期是否太長其實是可圈可點,但我要指出一點,還押的長短並不是警方或者律政司說了算(當然有時老爺頭痕時會問案件主管 / 政府律師提議還押期限,但這只是少數,而且案件主管 / 政府律師最多只是「建議」),而是由法庭決定。法庭決定還押的長短其實是取決於警方是否有其他跟進調查,更重要的是法庭的日程表。我相信那些批評者應該很少去法院的一號庭,因為那是和大家印象中的法庭是大相逕庭:幾乎很多不是正式審訊的法庭程序都是在一號庭進行,每天一號庭都要處理過百宗大大小小的案件程序,故此要排上幾個星期並不是甚麼新鮮事。我在咖啡店時,有的案件由一開始直到正式開始在老爺面前開審足足拖了三年多。八星期?小兒科。

最後一項,長話短說,既然有人對還押有反對意見,為甚麼不安排向高院申請保釋以求推翻裁判官決定?既然他是無業人士,得到法援應該不是問題。如果想速戰速決的話,應該有很多律師可以義助你。對了,我們身兼尊貴民意代表的律師大狀們,當你們一味拍枱批評政府時為甚麼又對被捕人束手?特別是在垃圾會專批評警方做事方法的「逃緊生」,你為甚麼只出口不出手?哦,我忘了,你在匯標事件中連一份簡單的deed 都漏了日期簽名,在這件事中你羞愧得龜縮的確是幫了被捕人一把(你不幫倒忙搞錯日期就偷笑了)。

香港人,如果這件事中你們批評的是司法機構我沒有話說;但你們合上眼一味批評警方,只顯示你們訴諸感情但又實際知的劣根性。

Monday, February 18, 2008

黃金年代的終結

肥肥離開我們之後,由麥理浩履新開始長達差不多二十年的香港黃金年代正式宣告終結。

香港,何去何從?

通宵點滴(4) --- 侍應們的衣着標準

又一次是咖啡店傻瓜樣版戲惹的禍。

猶記得懂事以來第一次看咖啡店的樣版戲時,印象最深刻的一幕是在差不多劇終時,黎漢持飾演的總侍應帶領一大班身穿黑色西裝的侍應團,兩袖清風兼威風凜凜地從法院門口步出,再對住一字排開的侍應團說「各位手足,休息埋今日好啦,聽日又要開始新畸屎啦」。從此之後,這一幕「咖啡店群英會」(相同動作發生在社團中人身上就變成香港著名警政學權威Dr. Y.K. Chu名著 “Triad as Business”中所用的 “Horse-shinning”了)與及當中眾侍應的一襲黑衣深深的印在腦海之中。

到我正式成為了咖啡店的助理侍應時,每日理所當然的穿上黑衣一道的踏進位於荒涼停車場的咖啡店上班。其實對於衣着標準(Dress Code)管得最嚴的時代反而是最初受訓時,即使在三十度高溫之下幾乎都是dark suit不離身。無他,因為受訓侍應除了每日受訓項目外亦不時要外訪其他與咖啡店有協同效應的機構;無制服但又愛面子的咖啡店為保所謂「專業形象」,就訂了dark suit = 制服的規矩。根據一些已有若干年資的老侍應口述,在他們初入店的年代,第一天咖啡店中人在講其他廢話前開宗明義講明dress code就是dark suit或者是長裙一道,而且這是一條踰越不得的「天條」。

可是,到了完成受訓正式落組做助理侍應後,我才發現原來實際工作上大家都有意無意地規避了這個高層厘定的所謂dress code。當然,如果侍應們要叩見大老爺、開case conference(只限高級侍應以上)、有大型promotion或者見報做人辦的時候,你自覺都會穿一身正式衣裝;反而有些時候侍應們會便裝一道的,大大的展示了侍應們的應變能力:

(1) 話說我剛剛落組後有一天我見到了一個同期侍應,原本都是西裝一道,但突然轉為一身「牛記加笠記」裝扮在進行「影帝」的工作。我路過時問他:「不穿西裝沒有問題嗎?」,他有氣沒氣的答我:「既然只是日日做『影帝』,西裝不西裝重要嗎?穿便服反而更涼快。」

(2) 第一次事件後不久,我碰到另一個同期(他的客戶多是土木工程界的),他又是一身的便裝。當我問及便裝的緣由時他無奈地答我:「我只初都以為做侍應真係好似training時講話文裝行通街,誰知道早兩日我要同一個師兄落site(即係工地,假如你不明白的話)找客做promotion,弄得一褲子都是泥.....我原來發現樣辦戲中的侍應文裝一道落site找客只是劇情需要,不能反映真實狀況。」

說起來也是實話,我們很難想像有甚麼傻瓜會穿全新的西褲皮鞋踩入滿地泥濘的工地呢?這只是咖啡店樣辦戲刻意甚至是殭化地遵循「咖啡店侍應一定是黑西人(別想歪,只是黑色西裝之意)」的固有形象。在公司高層食古不化的腦袋入面,「形象」比起實際工作需要更重要,而所以謂「專業形象」原來只是建基於一襲黑衣而非各同事工作所得的辛勞汗水的成果,這個說法真的說不過去。你倒說說看,「老西」在中環工作固之然能溶入環境,但當你想低調地在屯門的屋邨工作時,是不是「牛記加笠記」會更有用、更切合工作需要呢?

〔後記:這個世界真的是希望在人間,即使高層不帶腦袋上班,前線員工都會靈活運用腦筋。有一次我發現同組一個師兄在辦公室留了一套便服連波鞋,我問他為甚麼會這樣做,他只答我一句:變身用。我即時恍然大悟。〕

Friday, February 15, 2008

「床照風波的幾個盲點」系列之一

床照風波原本只是「C疊內容」的新聞,但是在三個星期間越演越熱,最後更走出娛樂圈成為針對警方甚至是政府的政治事件。即使第一個被捕者因技術問題而獲撤銷控罪,網民(包括部份傳媒)及的矛頭反而更銳,恍惚不將鄧竟成拉下馬然後「咔刷」一聲人頭落地就不罷休似的。可是,作為一個冷眼旁觀者,香港人似乎忽視甚至刻意無視幾個盲點。我覺得大家在肆意批評有關人等前,理應思考一下這些盲點之後再批評,而非人云亦云,將腦袋藏到屁股裏。

1. 警方高調辦案是「保護有錢有權人士利益」?
在討論「高調辦案」前先要講一講「保護有錢有權人士利益」這個要點。得罪一句,提出這個批評的人低能程度只比說出「你的母親在生物學上是女性一樣」好少許。大家可能不知道,這個世上沒有警隊不是為權貴服務;如果你想要警隊不為權貴服務的話,就請支持共產主義,當共產主義真正行在世上時就沒有權貴階級亦沒有警隊的需要。

眾所周知,現代警政體制大致上出自1829年英國倫敦大都會警局而發展出第一個全職及專業的警政體系。大家必需要知道一點,英國倫敦大都會警局的出現,是因為倫敦自工業革命後迅速增長而成為當時世上數一數二的「大都會」。而緊隨都會化之後的卻是急速增長的人口、工業革命引起的各項社會問題以及階級矛盾。這個「階級矛盾」指的是一般社會勞動人口、低下階層及各籍移民(猶太人及其後印裔族群)及傳統威權階級如貴族、教會;後來因工業革命及英國代議政治而衍生的資產階級亦加入了這個「階級矛盾」當中。

在英國現代警政體系出現之前,英國(特別是倫敦)的治安基本上是由兼職的保安官擔任,而至於逮捕罪犯方面就由地方裁判官或貴胄出資聘請 / 懸紅請「捉賊者 (“thief takers”)」代為逮捕(情況有點像《星球大戰》系列的Bounty Hunters);到了工業革命後資產階級抬頭,雖然他們財力上未必每人都及得上傳統貴族,但他們懂得運用他們手上的政治權力 / 影響力推動政府改革警政,由此可知其實警政體系原本的作用就是維持傳統特權階級及資產階級的人身 / 財產安全與及維護「社會秩序(Social Order)」。這亦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因能夠解釋為甚麼大都會警局是出自倫敦而不是鄉郊小鎮:白金漢宮、唐寧街十號及西敏寺統統都是在倫敦!(按:請崇英者留意,英國要到了戰後1949年才有第一個女警,只比香港早了數年而已)

關於這個「社會秩序」的定義當然不是從勞動階層而是從傳統特權階級及資產階級的角度出發,而十九世紀時有多次「安撫社會秩序」的行動,倫敦大都會警局都積極參與,其中包括1887年「安撫」了支援愛爾蘭運動而作出的「倫敦血腥星期日(Bloody Sunday)」事件、及多宗「安撫」憲章派(Chartism)而作出的一連串行動。由此可見,警政系統的存在已經有天生「助紂為虐」(如果你硬要跟梁國雄之流,我唯有用這四個字)的基因,更何況香港警隊本來就是倫敦大都會警局的「副本貓」,只是效忠對象是英國殖民者及英資企業而已。現在才發現這一點又大聲疾呼,是不是有點後知而後覺呢?

再講「高調」問題,先撇開「為權貴服務」的原罪,今次警方只是被逼高調。首先,床照事件本身對一眾行小報路線的香港主流媒體已經先天上有極高的吸引力,故此無可避免地會將床照事件擺上頭條處理。經香港主流媒體高調跟進之下,你會覺得警方會低調處理嗎?如果低調處理的話,警方又會落得一個「黑箱作業」的罵名。反正不論高調低調主流媒體都會用顯微鏡式去報導案件過程,再以雞蛋裡挑骨頭的態度作出批評,既然動輒得咎不如事先張揚自我降溫。

最重要一點,香港警察並不如政治主教口中的「香港之恥」,素來在警政體系中有不錯的名聲,最起碼比西方民主國家文明得多。警方並無必要借這事件炒作一番以提高聲譽,即使有此需要亦用不到這事件。所以我覺得這次警方只是一條被娛樂公司及主流媒體架上戰車的可憐蟲罷了。

這一點,香港人自然不會明白。

Wednesday, February 13, 2008

市川崑與忠臣藏

與黑澤明、木下惠介等被譽為「日本影壇四騎士」的名導演市川崑,因肺炎於昨日病逝。市川崑除了早年一系列「金田一探案」電影而享負盛名外,他近年最出名的傑作是高倉健主演的「四十七人之刺客」(本片故事是講述日本十八世紀元祿年間著名刺殺事件「赤穗四十七義士」的故事。這故事在二零零一年再次被拍成「武士1/47」並由木村拓哉擔正演出,但口碑則以本片為最)、以及再將馮婦將「金田一探案」其中一個故事「犬神家之一族」翻拍(主角為松嶋菜菜子及松坂慶子等)。

名導演岩井俊二(《情書》)曾於二零零六年將市川崑一生拍成《市川崑物語》。

近年大導演買少見少,繼英瑪褒曼後又少一人。

Tuesday, February 12, 2008

火宅之人

提起已故日本導演深作欣二,相信大家一定會記起近年在香港備受議論的《大逃殺》系列(其實深作欣二在《大逃殺2》拍峻前已經逝世,該片是由他兒子深作健太接手完成)。其實在《大逃殺》之前深作欣二已經以拍攝動作電影而聞名,當中亦包括美日合拍之戰爭片《虎虎虎偷襲珍珠港》及動作片里見八犬傳》等等。可是,深作欣二最為人所知的卻是言情片:描寫日本明治大正時代著名女作家與謝野晶子的《華之亂》及依照日本現代私小說作家檀一雄半自傳同名小說拍成的《火宅之人》。
說起私小說(又名心境小說),這是日本文壇二十世紀獨有的文學體裁,代表作家有三島由紀夫(他的行為根本就是一本活脫脫的私小說)及本片主角檀一雄等等。私小說嚴格說是將個人生活和思想赤裸裸地坦裎於人前,以本片同名小說《火宅之人》為例,只是檀一雄個人包二奶偷情日記而已,但小說到了深作欣二手中,就變得如同動作片充滿激情而以另一個方式表現出來。
較早之前提過,「火宅」一語典故出自佛教《妙法蓮花經》。檀一雄轉變了喻意,以人對自身情感所面對的不安取代原意,但在故事的角度出發,這個比喻也不失其真確。一言以蔽之,這個故事就是有關檀一雄(劇中化名桂〔Katsura〕一雄)自己在情路上迷失自己,跌跌撞撞的故事。

這個故事最有趣的地方不是男主角與妻子Yoriko(片中譯作寄子)及情人矢島惠子(最妙的是劇中惠子的讀音Keiko正好與當時戲中扮演惠子本人、和深作傳出緋聞的松坂慶子名字的讀音雷同,深作這套電影「夫子自道」的玩味堪稱當時本片頗大的Gimmick)的三角關係,而是當男主角深感夾在兩個女人所造的火宅之中飽受煎熬時,他和偶遇的吧女阿德(Toku)的一段美好的流浪時光。

對於檀一雄的情史,阿德當時瞭如指掌。反正自己作為「第四者」,寄望自己和這個男人有將來只是一個可笑的笑話;她之所以不顧一切的跟隨檀一雄四處流浪並不是要和檀一雄有甚麼將來,而是想自己「洗底」開始新生活前,為自己留一份美好的回憶、一個自己燦爛地存活過的證明。同樣情況出現在村上春樹《挪威的森林》:玲子跟比自己年輕二十年的主角一夜四度春風後曾經講過「我已經把將來(性愛)的份都完成了」。毫無疑問,玲子和主角沒有任何「愛情」,只是玲子藉主角完成了自己一個心願,之後揮別過去,別過頭來開始新生活。這一點阿德和玲子彷似是孿生姊妹般神似。大家要知道這兩個故事分別發生在五十年代及六十年代的日本,當時日本女子的地位根本只是男人的附庸。片中的兩個女性為了一個男人居然不約而同地變得神經質,更甚者進化變成神婆,所以戰後所謂男女平等,女權解放只是一紙空話。小才女K曾經講過:「女人最可怕唔係為左一個咁嘅男人而爭風呷醋,而係為左一個咁嘅男人而變成神婆」,如果這兩個女人的愚昧令人扼腕嘆息,相比之下阿德的撇脫及主動更令人動容,當阿德最後一次和檀一雄燕好後向他表示要嫁到南洋後,檀一雄面露那一副「想挽留但不敢挽留」的表情,令人有「應有此報」、大快人心之感。當然,不論戲中故事和現實,檀一雄都是回到應該回的地方並得到了家人原諒。

不得不提的是,本片的策劃人之一就是檀一雄的兒子,而檀一雄的女兒檀文(Dan Fumi)更在戲中參上一腳擔當一個角色。

Wednesday, February 6, 2008

給程曦先生的一番話

程曦先生:

很慶幸在中國人最重視「團圓」的農曆新年前令弟獲得假釋。然而對於閣下昨日向傳媒界所作的「見證」卻為這則原本令人高興的新聞蒙上陰影。

我了解貴教信徒很重視「福傳」亦很鼓勵信徒公開對外「作見證以榮耀主在我身上作的工」;可是閣下有沒有想過,閣下所說的話會對一直辛苦為令弟奔走的人大不敬?

單憑耶和華而沒有這些一路以來不論在明在暗、人力上、財力上不斷付出的朋友,令弟會得到假釋的機會嗎?閣下應該致謝的對象得不到應有的致謝(那怕只有一句),反而大肆宣揚貴教耶和華的「奇蹟」,閣下不覺得這是十分可恥嗎?閣下的行徑令我想起貴教姊妹梁藝玲(前名梁佩玲)在澳洲遇上車禍,得當地醫護人員悉心搶救後撿回一命。及後,貴教姊妹不但不感謝當地醫護人員反而大肆宣傳貴教耶和華的「奇蹟」,這不啻令人齒冷。

閣下熱心為貴教傳教、做見證虔誠的是毫無疑問。然而,閣下為了貴教耶和華神不惜連自己的弟弟也利用了,正好做了一個貴教徒的反見證:為了傳教,甚麼齷齪的事也做得出來,而這就是基督徒的本質。

程先生,閣下又為基督徒無恥行徑又添一例,更令我對貴教的蔑視更深一層,在這件事上,我反而要向閣下致謝。

Sunday, February 3, 2008

請問影視處二三事

問題一:請問「真的戀愛了」(Love Actually)影碟為甚麼會是三級?
問題二:我知道有一段Nude戲是電影上畫時沒有的,但Nude=色情=三級?
問題三:貴處何時才停止和基督教基要派的勾結 / 走出基督教基要派的控制(最起碼剷除貴處網站內與一眾基督教團體網站的超連結)?
問題四:影視處諸公,你們的腦袋是不是長在屁股?

Friday, February 1, 2008

通宵點滴(3) --- 咖啡店的咖啡

在普通人眼中,咖啡店只出名的出品當然是咖啡。咖啡店拍攝的樣板戲中最經典的一幕總離不開:三角形的咖啡桌上放了幾杯咖啡,而在場兩位侍應和客人在呷了一口咖啡後就開始「深情對話」.....這個場面我相信大家都耳熟能詳了。經過這些樣板戲的薰陶之下,我這些年的侍應生涯中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你們公司的咖啡是否真的那麼好喝?面對一次又一次的提問,我最後得出這個總括我多年經驗的答案。

如果有人向你表示到咖啡店光顧不一定有咖啡喝,你可能會覺得這個情況好像到Pizza Hut但沒有薄餅吃一樣無稽;但我可以向你說一句老實話:絕大部份時間咖啡店都不會對客人供應咖啡的。

為甚麼我會這樣說呢?這個其實是一直以來大家將樣板戲「假象」當成「事實」的結果。香港自八十年代初開始重視人權的發展,在一般司法程序當中不單要確保程序的公正,還要讓公眾知道這件事(Justice is seen to be done);故此在蒐集證據一事上,眾侍應要嚴守所謂的「老爺原則」The Judge’s Rule(這個原則經修訂後成為俗稱 “Rules & Directions” 的金科玉律,各侍應甫進咖啡店便需訓練至即使是在夢中亦要將R&D倒背如流為止)。

這個老爺原則和後來的R&D主要的原則是各位大客在面談時向店方所提供的資料都是在沒有「威逼利誘」的情況之下自願作出的。「威逼利誘」四個字結果就是在大老爺席前打「案中案」(即Voir Dire,亦曾有大老爺的傳譯譯作「特別聆訊」)的爭拗熱點。說到這點,相信大家都會猜到一點吧.....因為根據R&D中的 “Directions” 一項,通常大客光臨咖啡店時,店方都會提供「一站式」酒店格局服務:住宿、衛浴、食品(按:一般而言,各大客一日三餐都由咖啡店免費供應、或由該大客自費從其他地方購買。本店並無禁止外來食物的禁令,否則會有人以「我無得食天九翅,所以我在逼於無奈之下和盤托出,以求早少少出左搵楊貫一」為由挑戰咖啡店的程序)、報章雜誌甚至健身用具都一應俱全,但我們只會向大客提供幾個選項並由他們自行選擇,而非主動提供特定一項飲料。

更何況,咖啡本身因為有咖啡因的關係,會令該大客心神亢奮而睡不着,日後「便方栗子」就可以教路話「咖啡店侍應為左令我講野,所以向我狂灌咖啡令我訓唔到,我為左擺脫疲勞轟炸唯有一五一十講晒囉」之類的說詞(有關栗子教路一事,日後有機會再談)。為避免「不食人間煙火、不知人心險惡」的大老爺居然相信這些有如笑話一樣的說詞,我們一眾侍應通常只供應清水。如有特別要求我們會作安排(不作安排的話又會指控咖啡店令他吊茶 / 咖啡癮了),但同事會作出詳細記錄。

除此之外,我們不主動供應咖啡的最主要原因是非常pragmatic的:泡咖啡的只是一般負責辦公室雜務的OA,而泡咖啡只是他們在辦公時間的御准副業,所以一過了辦公時間就沒有人再泡咖啡。試問在這個情況之下,往往要通宵做「騷」的小小侍應又何德何能流得到咖啡呢?所以只要知道咖啡店一二事,就知道樣版戲只是欺騙無知小市民的技倆而已,千萬不會無知入信。

最後一點,咖啡店的咖啡奶茶真的很難喝。可以有其他選擇的話,我寧願選罐裝咖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