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15, 2008

「床照風波的幾個盲點」系列之一

床照風波原本只是「C疊內容」的新聞,但是在三個星期間越演越熱,最後更走出娛樂圈成為針對警方甚至是政府的政治事件。即使第一個被捕者因技術問題而獲撤銷控罪,網民(包括部份傳媒)及的矛頭反而更銳,恍惚不將鄧竟成拉下馬然後「咔刷」一聲人頭落地就不罷休似的。可是,作為一個冷眼旁觀者,香港人似乎忽視甚至刻意無視幾個盲點。我覺得大家在肆意批評有關人等前,理應思考一下這些盲點之後再批評,而非人云亦云,將腦袋藏到屁股裏。

1. 警方高調辦案是「保護有錢有權人士利益」?
在討論「高調辦案」前先要講一講「保護有錢有權人士利益」這個要點。得罪一句,提出這個批評的人低能程度只比說出「你的母親在生物學上是女性一樣」好少許。大家可能不知道,這個世上沒有警隊不是為權貴服務;如果你想要警隊不為權貴服務的話,就請支持共產主義,當共產主義真正行在世上時就沒有權貴階級亦沒有警隊的需要。

眾所周知,現代警政體制大致上出自1829年英國倫敦大都會警局而發展出第一個全職及專業的警政體系。大家必需要知道一點,英國倫敦大都會警局的出現,是因為倫敦自工業革命後迅速增長而成為當時世上數一數二的「大都會」。而緊隨都會化之後的卻是急速增長的人口、工業革命引起的各項社會問題以及階級矛盾。這個「階級矛盾」指的是一般社會勞動人口、低下階層及各籍移民(猶太人及其後印裔族群)及傳統威權階級如貴族、教會;後來因工業革命及英國代議政治而衍生的資產階級亦加入了這個「階級矛盾」當中。

在英國現代警政體系出現之前,英國(特別是倫敦)的治安基本上是由兼職的保安官擔任,而至於逮捕罪犯方面就由地方裁判官或貴胄出資聘請 / 懸紅請「捉賊者 (“thief takers”)」代為逮捕(情況有點像《星球大戰》系列的Bounty Hunters);到了工業革命後資產階級抬頭,雖然他們財力上未必每人都及得上傳統貴族,但他們懂得運用他們手上的政治權力 / 影響力推動政府改革警政,由此可知其實警政體系原本的作用就是維持傳統特權階級及資產階級的人身 / 財產安全與及維護「社會秩序(Social Order)」。這亦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因能夠解釋為甚麼大都會警局是出自倫敦而不是鄉郊小鎮:白金漢宮、唐寧街十號及西敏寺統統都是在倫敦!(按:請崇英者留意,英國要到了戰後1949年才有第一個女警,只比香港早了數年而已)

關於這個「社會秩序」的定義當然不是從勞動階層而是從傳統特權階級及資產階級的角度出發,而十九世紀時有多次「安撫社會秩序」的行動,倫敦大都會警局都積極參與,其中包括1887年「安撫」了支援愛爾蘭運動而作出的「倫敦血腥星期日(Bloody Sunday)」事件、及多宗「安撫」憲章派(Chartism)而作出的一連串行動。由此可見,警政系統的存在已經有天生「助紂為虐」(如果你硬要跟梁國雄之流,我唯有用這四個字)的基因,更何況香港警隊本來就是倫敦大都會警局的「副本貓」,只是效忠對象是英國殖民者及英資企業而已。現在才發現這一點又大聲疾呼,是不是有點後知而後覺呢?

再講「高調」問題,先撇開「為權貴服務」的原罪,今次警方只是被逼高調。首先,床照事件本身對一眾行小報路線的香港主流媒體已經先天上有極高的吸引力,故此無可避免地會將床照事件擺上頭條處理。經香港主流媒體高調跟進之下,你會覺得警方會低調處理嗎?如果低調處理的話,警方又會落得一個「黑箱作業」的罵名。反正不論高調低調主流媒體都會用顯微鏡式去報導案件過程,再以雞蛋裡挑骨頭的態度作出批評,既然動輒得咎不如事先張揚自我降溫。

最重要一點,香港警察並不如政治主教口中的「香港之恥」,素來在警政體系中有不錯的名聲,最起碼比西方民主國家文明得多。警方並無必要借這事件炒作一番以提高聲譽,即使有此需要亦用不到這事件。所以我覺得這次警方只是一條被娛樂公司及主流媒體架上戰車的可憐蟲罷了。

這一點,香港人自然不會明白。

6 comments:

若缺齋老人 said...

就算唔計各方面被娛樂公司騎劫做宣傳,前兩日先同朋友講開佢個寫手真係勁過差佬既好多:個又天真又傻既script雖然搞笑,但你笑完後真係完全咬佢唔入,唔同差佬既開一次口畀人笑一次。

E間公司既宣傳手法真係好勁。

Katzek said...

關於第一個女警, 在蘇格蘭應該比較早出現.

幾年前讀 Muriel Spark 的 "The Prime of Miss Jean Brodie", 故事背景是三十年代的蘇格蘭, 裡面提到當時已經有女警, 不過非常罕見, 是女性抬頭的其中一個象徵, 令書中的女校學生相當神往.

Katzek said...

幾年前讀 Daniel Defoe 的 "Moll Flanders" (Defoe 即魯賓遜漂流記的作者), 故事背景是18世紀初, 裡面有提及那個年代的兼職治安官的日常工作 (practice). 小女子當時已經對那個年代的 "警察" 有興趣.

另外, 書中亦提到當年的制度是對犯輕微罪行的犯人使用極刑, 例如絞刑或者流放.

但如果各位有讀過 W.M.Thackeray 的 "Henry Esmond", 就會發現十七世紀末十八世紀初的貴族, 殺了人是不需要填命的. (當然會有其他 "remedy")

法律為權貴服務多年以來都是普通法的傳統. 不過大部分香港人少讀英國文學和歷史書籍, 當然不知道.

不再通宵幹探 said...

若老兄:向來都覺得姓霍的女子係一個有手腕嘅辣人物

K:蘇格蘭....英格蘭佬唔會擺在眼內,英國警政係以大都會警局為馬首是瞻,就好似倭國咁,警視廳比一般縣警高好多班!

不再通宵幹探 said...

仲有
PPRB班人全部都係坐冷氣房嘅蛋頭
識鬼包裝同埋危機風險管理
又一次證明讀左MBA唔等於識管理

Katzek said...

蘇格蘭佬同英格蘭佬不嬲都有仇o架啦~~

威爾斯, 愛爾蘭同曼島o既語言都仲未完全失傳, 但蘇格蘭就失傳晒咁濟喇陰公!

睇番 Acts of Union 1706/1707 段歷史真係好耐人尋味, 究竟當年係咪真係咁你情我願呢? 經濟上o既好處真係咁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