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新聞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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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後信基督 高院法官施洗 (明報) 06月 04日 星期三 05:05AM
【明報專訊】地產行內人稱「Mark哥」的首被告陳雁樓,案發時為中原地產高層,位至中原(工商舖)的董事兼總經理,其大律師求情時透露,陳被捕後信奉基督教,並由「長老」(教會職級)的高院法官張舉能為他施洗。
代表陳雁樓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昨在庭上指出,陳06年10月被捕後信了基督教,其施洗儀式由「張舉能長老」主持。據悉,「張舉能長老」正是信奉基督教的高院法官張舉能。
此外,陳自06年11月起,為所屬基督教敬拜會從事義務工作,教會一名區長吳先生亦為陳撰寫求情信,指陳向他坦承曾經犯事,毫不隱瞞。辯方亦呈上由基督教敬拜會名義發出的文件,指教會受陳的真誠謙卑感動,希望判刑的意圖正面,好讓陳重建人生。
基督教敬拜會(The Praise Assembly)於1987年由醫生王世岳、律師陳世強及講師胡平凡成立。最初在灣仔軒尼詩道水手會地庫作主日敬拜,約有40多人參與,隨聚會人數漸增,現時各區設立8個地區教會及13間培訓中心,成員逾3000人。
該會提供各類社會服務,贊助非牟利團體「致愛社會服務中心」的運作,提供長者及病人關顧服務、本地及海外升學服務、二手家俬買賣及餽贈等。據悉,張舉能是教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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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閱報時不時看到類似的新聞。每每是有人被捕後,在出庭審訊前立刻決志受洗,在作供時就大剌剌地以「基督徒」身份手按聖經宣誓之後就在律師引導之下講大話(有身在刑事司法制度活動經驗的朋友都應該知道,控辯雙方在庭上所講的都是大話,至少不是事實的全部,只是包括法官在內的大家都知道這事以「隻眼開隻眼閉」態度看待,只要大話不太過火及沒有證據指明作供是大話就算了.....沒辦法,誰叫講出「整個」事實全部的人都是收敗訴收場?),如果可以博到脫罪的話就萬事大吉,否則以「基督徒」身份在求情時總有一兩分同情分,搞不好原本可以身陷囹圄的可以賺個緩刑甚至社會服務令了事呢。
今次這個案件最耐人尋味的地方是多方近乎天造地設的「巧合」,被告在犯事甚至在出庭時剛好不是基督徒、他在出庭前巧合地蒙主感召以近乎光速決志再受洗、繼而再以「基督徒」身份裝出一副懊悔含恨的樣子博同情分;更巧合的是他去的教會是有一個當長老的高院法官、最最最巧合的是這個法官長老為被告施洗,巧合程度比起不買六合彩的我一注獨得金多寶還要低....如果一切都不是刻意安排的話;現實是,這些個案幾乎隔一輪就會出現,所差別者只是程度及見報率。
明眼人一見就知道,這是辯方律師的常用技倆,而且屢試不爽故此「回帶率」極高,反正所需的成本低而效果可以很顯著。近年最成功的例子是咖啡店「無晒影」行動中被捕的陳少寶,他在庭上扮出一副可憐兮兮的信徒模樣可以說是近年「演技派」的佼佼者。更吊詭的是,當他被判無罪步出法院時高舉他的「神」並高聲讚美時的表演更是十年難得一見的笑料...忘了補充,他所高舉並讚美的「神」不是耶和華,而是「Sony Eric神」。[按:這案件是近年咖啡店最失敗一役,做法亦不敢恭維。可幸的是主審法官早看穿了這套技倆,只是礙於法律技術不得不放生這個貪財不堪的「虔誠基督徒」]
本人在咖啡店工作時就看到透這些所謂耶教徒的勾當。話說有一次我有份幫忙高等法院的一宗審訊。在「案中案」的審訊(voir dire,一般而言最常見的是就控方證據的可呈堂程度(admissibility)而進行的聆訊。因為這個聆訊只是arguement of law 而不是arguement of fact,故此沒有必要在陪審團前進行。現時做法多為先進行「案中案」,完成後才開始正式審訊)當中,因為沒有陪審團的關係,被告會展情展示他們的真我個性,包括喃喃自語、目露凶光地睥睨你、休庭時刻意走在你面前講一些不堪入耳的說話等等。
不過當案件進入正式聆訊的階段,你會以為告錯另一個人:被告頓時變成一個笑容可掬、謙恭有禮的君子。戲肉是當他們要為自己自辯作供時,文書總會問他們是否要用「宗教式」宣誓(按:這個所謂「宗教式」宣誓單指基督新教,好像這個世界只有基督教一種宗教似的,而你也不要指望法庭會有古蘭經給穆斯林使用。這個宗教霸權在此不論),而他們總會忽然露出對聖父聖子聖靈的孺慕之情,以虔誠的語氣說:「我是基督徒,要用宗教式宣誓。」乖乖不得了,昨天「案中案」時大言不慚承認已嫖妓多年的他還是用非宗教式聲明,何來忽然上帝感召你?
好了,到了求情時辯方律師又忽然掏出一堆教友、牧師的「求情信」,表示被告信仰堅定,可能因一時「跌倒」(基督徒頗喜歡用來掩飾自己犯錯的形容詞)而犯罪而要求輕判云云....怪了,牧師又怎知忽然信神(不知是耶和華還是實在實在救了陳少寶的「Sony Eric神」)的他又會是「信仰堅定」?總不成這些信好像公司給僱員進修報名時用的reference letter一樣是樣辦內容?
姑勿論你的結論是甚麼,我想指出的一點是,利用香港一般人以為「基督徒品行較高尚」的思想盲點,藉「忽然轉基」手法為自己脫罪只是一種自私自利的手法,長遠計搞不好更會令人有一個印象「基督徒較多/較易犯法」。如果你覺得這個做法是挺有用的話,你倒不如由今天起信主返教會,我相信當你需要問教友寫求情信時,你得到的數目會比「臨入牢房抱耶腳」的被告要好,因為在其他人眼中你只是「一時失足」而不是借教會過橋。當然囉,暗地裏大家都知道大家都是早有預謀,只差何時需要求情而已。
一個人是否為自己犯法的是否內疚,是看個人的心而不是在法庭內選擇手按聖經宣誓與否。基督徒犯了法還標榜自己是基督徒並不見得你的品格會比其他不是基督徒的被告高尚,反而只會突出你的無恥行為令本來聲名狼藉的基督教又多一筆胡塗帳而已。
後記:今次耶神忽然沒有「救贖」(至少在世俗層面)陳某,法庭更重判入獄。正所謂機關算盡太聰明,耶神都幫你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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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omments:
有品、有料既基督徒見過唔少,可憎被一D上腦的害群之馬搞臭個名。
你咁好彩見到呀?
我撞口撞鼻都係無恥之徒
或者無恥之徒响基基族群係majority卦
唔怕同你講我老大係游埋水o既果班人
佢一見我向佢大佬開火
佢就搵D聖經大我
你話我老大上腦定係乜野?
後記:
罪有應得者,乜神都救你唔到!!陳生,唔好以為有法官為你施洗就唔使坐監先得啦,係嘅話真係天冇眼!
路過看到你的文章...
同意有很多人借基督之名而打同情牌,虛偽得很...
我不知道當年的 "陳雁樓" 是否用你所說的技兩...
但是數年後的今天, 我與陳生於同一間公司工作,看到他仍然信主,每個星期五都與會友聚首,比起信住前10分驕傲的他,現在多了謙虛,從前又賭又去夜總會,不信婚姻的他,現在完全不掂那些,仲結左婚,剛剛還在佈道會分享見證~
純粹想同你update下,他不是那種完了官司就無神的例子~
Tongki君:
多謝資訊
我在法庭內外看得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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