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23, 2008

淺談《異形》與女性主義

最近重看了科幻片經典作《異形》系列。坦白一句,向來認為只有第一、二集才是經典,其他兩部續篇都只能博得「狗尾續貂」這句評語。很明顯整個系列到了第三集理應告一段落,可是霍士公司硬要搾出最後一滴商業價值,於是就硬拍了一套淡而無味的第四集,結果票房一如所料的仆直。第一二集之所以經典是因為第一集造就了大導演列尼史葛(《帝國驕雄》、《黑鷹十五小時》)及外太空驚慄片的濫觴;而第二集賣點除了用錢如流水又偏偏是賣座(例子有《未來戰士》系列及"You jump, I jump!!"的《鐵達尼號》)導演的占士金馬倫外就是那一幕幕彷彿是電腦遊戲般的人獸大戰場面。

今日要談的,正是第二集。

不論劇情是否發生在太空,一般驚慄片(特別是女權主義尚未抬頭的pre-1980's)的主角都是以男性為主導。女性通常都只是變態殺手/怪物的俎上肉、盤中飧;即使得以不死,亦只會是主角的負累、唯一的「功能」就是尖叫。即使是《異形》內女主角Ripley都只是硬着頭皮對抗異形(片中通稱Xenomorph),到最後更是在一片戰抖之下擊退了異形,贏得殊不光彩但又是在情理之中:整艘太空船的船員都為異形所殺,只剩下手無寸鐵的主角及一隻貓,難道你會覺得主角會突然發難,徒手將異形撕碎嗎?

自從1961年人類首次突破了大氣層,開展了所謂「太空時代」開始,太空的開拓一向都是男性的戰場,即使女性的步伐起步並不遲(歷史上第一名女太空人在1963年已經升空),但人數方面抑或是參與層面仍是以男性為主,似乎太空依然是男人的聖域。就連電影也反映出這個現實:例如《星球大戰》系列當中,絕地武士仿如中世紀的教會騎士團一樣清一色是男性,女人在這個故事中只是佈景板而已;當然越戰以後女性地位有一定提升,如《太空英雌芭芭拉》等以女性為主角的太空科幻片出現,但畢竟這是少數。這一切到了第二集有了根本性的突破,整套電影忽然變得充滿了「女性主義」的味道,在一片陽剛氣氛之下最突出的竟然是女性中心主導的劇情,其他男性角色不是淪為丑角奸人就是靠邊站。不是嗎?海軍陸戰隊的兵頭只是一個中看不中用的大嗓子,最後成為了異形的點心(但在現實中該演員可是美國退役軍人,可不要跟他找碴);而指揮的校官呢,更是一個臨危必亂、部下遇險時只懂得呆若木雞的笨蛋;即使強如Corporal Hicks,在戲中的作用只是教了主角如何使用步槍及提供了槍枝,到最後亦要靠主角才得以保住小命。

你想要再多一些例子嗎?在電影講述主角及海軍陸戰隊乘坐太空船到太空殖民地途中,主角駕駛了Power Loader(即是劇中高潮一戰中主角所用的工業起重機械人)幫忙運送彈藥。當指揮官Gorman詢問時,Ripley表示自己已經領有起重機械人牌照(第一集亦有提及Ripley有駕駛太空船執照,只是在第二集開始時被萬惡的衛蘭‧湯谷集團吊銷以報復Ripley擅自將異形轟出太空的行為),Gorman隨即苦笑搖頭,大有「豈有此理」的意思。這段其實是為最後決戰鋪路:女性不但像男人一樣能操作大型機械,而且最後利用這個技能重施固技再一次將異形轟出太空。這一點不是正好與1914-1918年一次大戰時女人在後方工廠撐起半邊天互相輝影嗎(順帶一提,正因為這個契機,號稱議會政治最成熟的英國才會在一戰後賦與女性選舉權,英國賴此得以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才達到全民普選的目標)?

除此之外,電影的宣傳海報及VHS錄影帶的封面都是主角Ripley抱着孤女Newt再手持步槍及火焰嘖射器,加上扮演主角Ripley的薛歌妮韋花六呎的身形整套電影都充斥了Unisex的味道。別忘了,最後兩場大戰的參與者都是女性:主角、小孤女及異形「皇后」都是女性。

啊,忘了一點,在設定上占士金馬倫認為異形是在「社會生態」上比較接近螞蟻及蜜蜂的:即是一個女皇孕育及管理一堆男性(雖有論者謂Xenomorph不分男女,但據設計異形的H.R. Giger構思,異形頭部外形像男性生殖器,加上異形是在「社會生態」上比較接近螞蟻,故亦有認為Xenomorph本身是男性的觀點),由此看來,導演對於男女性的看法自然是不言而喻罷。

Wednesday, June 18, 2008

都市傳說(其三)

(續上)


社會為甚麼需要都市傳說一類非正式的社會控制方法呢?原因非常簡單,就是正式的社會控制方法未能充份發揮功效甚至失效。就以「鈎」及「吊在樹上的男友」為例子,這兩個故事的主線是告誡年輕女性「和男孩子單獨約會是會遭遇險事」。你想想,當少女把父母勸阻看成耳邊風、將教會禁慾的訊息拋諸腦後時,這些聽起上來真實無比,令人毛骨悚然而偏偏有機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故事正好就是最後一道殺手鐧令少女們乖乖的自我禁足。


上述的兩個故事的主要描述對像以至目標聽眾都是女性,至於男性方面亦有類似的故事。在都市傳說中有比較高知名度的有「有牙陰道」的故事。對於血氣方剛、把持不定的男孩子,你對他們說不禁慾會遭耶神天譴他們絕對會當作耳邊風;但若和知他們若偷食禁果會有去勢之虞的話,我相信部份人真的會乖乖禁足。畢竟耶神是遠在天邊,而當公公之險可以近在眼前,若是你你會如何選擇?〔按:「有牙陰道」的故事知名度之高連荷李活都拍了一套以此為題材的新片「小心有牙」,當然題材的focus是在兩性關係身上〕


再舉一個例子,早前「疏忽照顧子女」的事件一樁接一樁,法庭的判刑似乎未對大意的父母產生阻嚇作用,不如作個小故事嚇一嚇大意的父母吧?「香甜烤焗BB」就是箇中的表表者。北美地區非常流行「褓姆(baby-sitting)」這玩意,即是找一個十幾歲的少年/少女在父母外出(例如去看電影或者是上館子)時代替父母看管小朋友。可是由於這些褓姆本身不比要看護的小朋友年長不了多少,加上褓姆質素良莠不齊,故此近年不斷出現褓姆只顧自己盡興而疏忽照顧的事件甚至是褓姆虐待小朋友的慘劇;而「香甜烤焗BB」正因為這個現象而應運而生。

「香甜烤焗BB」不同版本都走不出一個範疇,就是父母上館子/電影院之類而將小朋友(為了「劇情」需要,十居其九受害者都是嬰兒,否則不能將其塞進焗爐)交給褓姆照顧。可是,基於不同原因(不論是電話溝通出現問題抑或是褓姆食了迷幻藥)褓姆都會有意/無意地將小朋友塞進焗爐內。當父母趕回家時,焗爐剛好煮完,最後一味香噴噴的「烤焗BB」就如此出爐了。這個故事的含意是,父母不論是工作抑或是玩樂,外出時都應該將小朋友交託信得過的人照顧;若是不能的話就不要外出了.... 外國個人主義極重,家翁兩老想老輕媳婦好好照顧孫兒,與其不斷絮絮不休的告誡,不如來個「香甜烤焗BB」來得有用,我想應該會比嘮嘮叨叨易得入耳。

最後想講講一則橫誇時空國度的都市傳說--- The Vanishing Hitchhiker。 這個故事有趣的地方是整個plot並非一般都市傳說般是近代人所造,反而這個故事已經有約二千年歷史。在猶太新約紙草經《使徒行傳》8:26-8:46就有一段「腓利和衣索匹亞的太監」故事:

「有主的一個天使告訴腓利:『你動身向南走,到那條從耶路撒冷通往迦薩的路上去。』(這條路已經荒廢了。)腓利就動身前往。在途中,他遇見一個衣索匹亞太監。這個人是一位高級官員,在衣索匹亞女王甘大基手下經管財務。他上耶路撒冷去敬拜上帝;歸途中,他坐在自己的馬車上誦讀先知以賽亞的書。聖靈對腓利說:『你過去,靠近那車子走。』腓利跑過去,聽見太監正在誦讀先知以賽亞的書,就問他:『你所讀的,你明白嗎?』他回答:『除非有人開導,我怎能明白呢?』於是他邀請腓利上車,跟他坐在一起。他所誦讀的那一段經文是:他像一隻被牽去屠宰的,像一隻在剪毛人手下的羔羊默默無聲;同樣,他也一言不發。他忍受恥辱;沒有人替他主持正義,也沒有人能指出他的世系,因為他在世上的生命已到了盡頭。太監問腓利:『請指教我,先知這段話是指著誰說的?是指他自己呢,還是指著別人?』腓利就開口,從這一段經文開始,向他講解關於耶穌福音的事。他們經過一個地方,路旁有水,太監說:『這裏有,我不可以就在這裏接受洗禮嗎?』太監就吩咐停車;腓利跟他一同下到水裏,為他施行洗禮。他們從水裏上來的時候,主的靈把腓利帶走;太監再也看不見他了。他繼續趕路,滿心快樂。後來有人在亞鎖都遇見腓利;他走遍那一帶地方,在各村鎮宣講福音,直到他來到凱撒利亞。」

類似的故事亦出現在中國明代羅貫中所著《三國演義》之內(實則羅生抄自干寶《搜神記》),原文請閱《三國演義》或《搜神記》。所以都市傳說其實是一件歷史非常悠久的產物,是超越了時間空間的文化結晶。

同場加映第一篇五個故事的背後真相

  1. 某快餐店炸雞為老鼠肉之傳聞在我兒時已有。同學言之鑿鑿謂老鼠意外掉進油鍋中炸熟。不過若果屬實,沒有沾炸粉的死老鼠應該還是毛茸茸的,為何食客要食到中途才知道?應該一摸上手就知道了吧!(按:這故事不是土炮故事,在美國這個故事已經有幾十年歷史。)
  2. 又是一個兒時傳聞,在我健教課時老師用來「勸喻」學生勤洗頭(well, another form of informal social control.....)。對此我只能夠講一句:若果有很多昆蟲在頭髮內蠕動又咬頭皮,女星都沒有特別反應直到昆蟲咬入腦袋才知道的話,我想這個人要去驗一驗神經系統吧。順帶一提,這又是一個歷史悠久的舶來貨故事。
  3. 上環地鐵站原名是「林士街站」,原本地鐵公司打算將林士街站定作港島南線的轉車站,只是因為某原因擱置到前年才又上馬,只是地方已經不是原先設計的地方。有關傳說的月台其實就是港島南線原定的路軌及月台而並非傳說中「封鬼」之地。經過實地視察,「封鬼月台」和現時港島線是成九十度垂直,即是一條南北走向而另一條是東西走向,答案是甚麼,心照。
  4. 我有一位同年仙(本港某學店術語,即是同一年經過宿舍迎新營的堂友。此術語其他大學不適用)醉後摸過四不像,如今佢滿肚腸肥地駕着平治開蓬車做其大老闆去,你說這個故事是否屬實?(按:某宿舍官方答案是「四不像」故事是堂友刻意創作以制止遊人多手摸這個古蹟而引致破壞云云,又一個informal social control)
  5. 這個宿舍的房間地毯是藍色的,更重要的是房間地毯是在十數年前某一個星期六早上所鋪的。為甚麼我會知道?因為當時我在場,而且是工人工作的聲響弄醒了我。
  6. 最後一項,如此震撼主題,生果報方向報月亮報還不大字標題,再煽動中國旅遊威脅論好等賣紙倍增?這個傳說,太假了吧........


Friday, June 6, 2008

都市傳說(其二)

(續上)

其次,都市傳說其中一個「大賣」的原因是,除了少數例子之外(如外國非常知名的「彈簧腿傑克」及曾經被荷李活拍成電影的「飛蛾人」)這些故事的標的物並不像一般恐怖故事以鬼魂怪物為主,反而是日常生活會出現的事件,特別是殺人事件(如「鈎」、「後座殺手」、「樓上打來的電話」)、凌虐事件(「割腎陷阱」)、每日食的食物(大量有關某連鎖快餐的傳說、或者是網上擺明車馬賣人肉的公司)、甚至簡單如動物〈「坑渠大鱷」)、香港某大狀政客哃嘛市民的用語或者是一首香港不太流行的歌曲(Gloomy Sunday)都會是都市傳說的題材,而這些題材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都會赤裸裸的觸及不少社會禁忌(例如性的表徵、男女不平等、種族歧視甚至是食人主義[Cannibalism]等等)或者是觸手可及的事物背後因為未知的事實而產生的恐懼。

先講講殺人事件,美國這個國家是一個出了名充斥各式各樣暴力事件的國家,而更重要的是這個國家出奇地盛產「連續/連環殺手(serial killer)」,全國每年都有數千人從世上人間蒸發,有好多人認為這些失蹤人口很大機會就是連續殺手的傑作。因為連續殺手尤其是作案手法為有組織性者是較難從普通人當中辨認出來(當你知道某人是這類殺手時,通常你的性命只剩幾秒時間),故此連續殺手的神秘及他們所作所為帶給一般人的集體恐懼(「不知道我會否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恰巧令他們成為都市傳說的其中一類主角。當然,以連續殺手為主題的都市傳說都有相同的漏洞:殺手居然會罕有地留下活口並將駭人聽聞的故事公諸於世,但這些漏洞卻不礙一個又一個有關凶殘殺手的都市傳說流傳世間。總之這些故事的tagline都是一句:凶狠的殺手,就在你左右。

除了殺人事件之外,這十年間流傳得比較密的都市傳說還有「割腎事件」。這個故事通常是說受害者(九成是男性)有一個浪漫的晚上,春宵過後發現自己身處一個舖滿了冰塊的浴缸(或者是大桶)之內,身邊總有一封信,告知他已經有一邊腎被割去並賣了給器官販子。施害者不知發了甚麼慈悲,除了只割一邊外更為了受害者打了麻醉藥及召了救護車。不論是甚麼版本,受害者第一個反應都會是不相信,第二個反應一定會是摸了摸後腰就發現有一個創口,但至於受害者最後是否得救,警方是否追查到凶手下落一概不知。總之,故事發展到最後一定會得出一個結論「一個人在陌生環境千萬別喝醉」。



大家或者會覺得,這些都市傳說大都是一些真偽莫辨而又聳人聽聞的故事。既然大都不是事實,為甚麼大家都會樂此不疲地流轉這些故事?


信奉功能主義(我知道功能主義已經有少許過時,但我只是為了提出議題而不是嚴肅的學術討論,加上我不是社會學家,所以拜託不要跟我爭辯)的社會學者認為,根據「適者生存」的理論,某一種社會階級以至某一種社會現象之所以存在,是因為這個社會階級/現象在社會中是執行了一些社會功能而有其存在價值,亦因為這個存在價值的緣故而沒有被不斷演變的社會淘汰。


藉此引伸,都市傳說亦有其社會上的功能才會屹立至今。姑且不談作者們在「創作」及「再創作」這些故事,以及流傳者在成功令人相信故事的真實性時所得到的成就感,一般來說都市傳說都有以下的功能:


首先是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都市傳說從某程度上是法律、社會常規等等正式社會控制手法以外一些能夠達到相同功效的非正式手法。例如「鈎」的故事當中的潛台詞是「不要和男朋友到偏僻的地方卿卿我我」;「割腎事件」的故事是要教訓我們「千萬不要在陌生的地方喝醉/不要性濫交」;而「樓上打來的電話」想表達的是,打工時一定要專注,否則會招來殺身之禍。

(待續)  




Wednesday, June 4, 2008

都市傳說(其一)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所謂「都市傳說」?如果大家對這個字眼感到陌生的話,那麼大家又對以下於八十至九十年代流傳得火熱的「新聞」有沒有印象?

  1. 某連鎖快餐店的炸肉一度盛傳為老鼠肉;
  2. 某位留「巴黎鐵塔」頭髮型的女星拍外景多日後,因嚴重頭痛求醫而最後不治。醫生進行解剖時發現該女星的「巴黎鐵塔」頭內竟然蓄了一窩蟑螂,就是這些蟑螂吃去了女星的半邊腦袋;
  3. 上環地鐵站中間有一層沒有列車使用的月台,而這個月台兩邊盡頭被兩幅磚牆密封,原因是為了封住地底的「住客」。而彩虹站在兩線路軌之間有一個不論扶手電梯、電梯抑或樓梯都不能到的月台,據聞這個月台的路軌目的地只有一個,就是地府;
  4. 某大學宿舍門前有一個石像是摸不得的,否則厄運連連:輕則考試落第,重則小命不保。若某大學生因意外離奇死亡者,該學生定必曾經不小心碰觸石像;
  5. 同一所宿舍的紅地毯是一個被讀書讀瘋了的醫科生室友所殺的大學生,因被害時所流的血染污而成;
  6. 兩名少女結伴遊深圳,結果被大陸器官販子摘去眼角膜而流落異鄉.....

〔按:上述傳說的「答案」我會稍後告訴大家〕

入門讀物:有關都市傳說,我會先建議大家閱讀美國猶他大學教授Dr. Jan Harold Brunvand的著作"The Vanishing Hitchhiker - American Urban Legends and Their Meanings" 。大家千萬不要以為這本是故事書,雖然書中會有多個美國知名的都市傳說的簡述,但這本書最主要的功能是從人類學及社會學的角度剖析都市傳說,例如都市傳說不同傳播方式的起源、傳說內容如何因應美國社會的演變而進化、又或者是傳說背後有甚麼人想將甚麼訊息帶給傳說的受眾等等。故此大家要有心理準備這本書其實是學術味頗濃的著作。

都市傳說的出現本身已經是一件足堪玩味的事:在從前資訊並非爆炸的年代,一切訊息最初是靠口耳相傳,即使用文字記錄亦並不流行,一件小故事的流傳最多都是市井之間傳播,都市傳說要搞也搞不出甚麼花樣;當印刷術興起及傳播媒體越來越發達後,要流傳一則都市傳說就好似投石於湖,小石雖小但其漣漪可以盪得老遠;那麼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互聯網普及之後,這個比喻就可以變成根據「混沌理論(Chaos Theory)」所言,一隻美國的小蝴蝶拍一拍翅膀,東京就可以颳大風的「理論」相彷。一則原本令人匪夷所思,真偽不分的故事隨時會為人類社會帶來極大影響。

談到對社會的影響,通常社會對於都市傳說的反應通常有以下幾種:(1)嗤之以鼻,亦不會去求證,只當故事聽了就算;(2)傾向否定/質疑,但會嘗試從其他途徑查證(或者挑戰)故事的情節;(3)傾向相信內容,而且主動向社會其他成員傳遞故事內容及背後訊息;及(4)明知都市傳說的情節是虛構或者是極度誇大事實,但為了惡作劇依然當故事是真人真事的看待。總括來說,人們多是會持聽了再算的態度,即使是絕不相信者亦不例外。

大家為甚麼會對都市傳說採取這個態度呢?其實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首先,都市傳說的內容正如前述是會因應時代不同而有所變化。聽者即使是一早知道某個都市傳說是虛構的,同時亦知道整個故事情節,亦都會抱着「看看故事今次會怎樣」的心態再一次聽。好像香港某一大學一個有關「橋」的傳說,二十一世紀在網絡流傳的版本已經和當年在大學迎新時所聽的版本有所不同。正因為大家多年的大學生活都知道絕無此事,所以會以「八卦」的心理看待,不知不覺間就被故事所吸引。這個情況和不斷追看香港電視台肥皂劇的心態差不多。(待續)

Tuesday, June 3, 2008

純屬巧合?

先看新聞一則:

-----Quotation-----
被捕後信基督 高院法官施洗 (明報) 06月 04日 星期三 05:05AM
【明報專訊】地產行內人稱「Mark哥」的首被告陳雁樓,案發時為中原地產高層,位至中原(工商舖)的董事兼總經理,其大律師求情時透露,陳被捕後信奉基督教,並由「長老」(教會職級)的高院法官張舉能為他施洗。

代表陳雁樓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昨在庭上指出,陳06年10月被捕後信了基督教,其施洗儀式由「張舉能長老」主持。據悉,「張舉能長老」正是信奉基督教的高院法官張舉能。

此外,陳自06年11月起,為所屬基督教敬拜會從事義務工作,教會一名區長吳先生亦為陳撰寫求情信,指陳向他坦承曾經犯事,毫不隱瞞。辯方亦呈上由基督教敬拜會名義發出的文件,指教會受陳的真誠謙卑感動,希望判刑的意圖正面,好讓陳重建人生。

基督教敬拜會(The Praise Assembly)於1987年由醫生王世岳、律師陳世強及講師胡平凡成立。最初在灣仔軒尼詩道水手會地庫作主日敬拜,約有40多人參與,隨聚會人數漸增,現時各區設立8個地區教會及13間培訓中心,成員逾3000人。
該會提供各類社會服務,贊助非牟利團體「致愛社會服務中心」的運作,提供長者及病人關顧服務、本地及海外升學服務、二手家俬買賣及餽贈等。據悉,張舉能是教友之一。
-----Quotation Ends-----

我們在閱報時不時看到類似的新聞。每每是有人被捕後,在出庭審訊前立刻決志受洗,在作供時就大剌剌地以「基督徒」身份手按聖經宣誓之後就在律師引導之下講大話(有身在刑事司法制度活動經驗的朋友都應該知道,控辯雙方在庭上所講的都是大話,至少不是事實的全部,只是包括法官在內的大家都知道這事以「隻眼開隻眼閉」態度看待,只要大話不太過火及沒有證據指明作供是大話就算了.....沒辦法,誰叫講出「整個」事實全部的人都是收敗訴收場?),如果可以博到脫罪的話就萬事大吉,否則以「基督徒」身份在求情時總有一兩分同情分,搞不好原本可以身陷囹圄的可以賺個緩刑甚至社會服務令了事呢。

今次這個案件最耐人尋味的地方是多方近乎天造地設的「巧合」,被告在犯事甚至在出庭時剛好不是基督徒、他在出庭前巧合地蒙主感召以近乎光速決志再受洗、繼而再以「基督徒」身份裝出一副懊悔含恨的樣子博同情分;更巧合的是他去的教會是有一個當長老的高院法官、最最最巧合的是這個法官長老為被告施洗,巧合程度比起不買六合彩的我一注獨得金多寶還要低....如果一切都不是刻意安排的話;現實是,這些個案幾乎隔一輪就會出現,所差別者只是程度及見報率。

明眼人一見就知道,這是辯方律師的常用技倆,而且屢試不爽故此「回帶率」極高,反正所需的成本低而效果可以很顯著。近年最成功的例子是咖啡店「無晒影」行動中被捕的陳少寶,他在庭上扮出一副可憐兮兮的信徒模樣可以說是近年「演技派」的佼佼者。更吊詭的是,當他被判無罪步出法院時高舉他的「神」並高聲讚美時的表演更是十年難得一見的笑料...忘了補充,他所高舉並讚美的「神」不是耶和華,而是「Sony Eric神」。[按:這案件是近年咖啡店最失敗一役,做法亦不敢恭維。可幸的是主審法官早看穿了這套技倆,只是礙於法律技術不得不放生這個貪財不堪的「虔誠基督徒」]

本人在咖啡店工作時就看到透這些所謂耶教徒的勾當。話說有一次我有份幫忙高等法院的一宗審訊。在「案中案」的審訊(voir dire,一般而言最常見的是就控方證據的可呈堂程度(admissibility)而進行的聆訊。因為這個聆訊只是arguement of law 而不是arguement of fact,故此沒有必要在陪審團前進行。現時做法多為先進行「案中案」,完成後才開始正式審訊)當中,因為沒有陪審團的關係,被告會展情展示他們的真我個性,包括喃喃自語、目露凶光地睥睨你、休庭時刻意走在你面前講一些不堪入耳的說話等等。

不過當案件進入正式聆訊的階段,你會以為告錯另一個人:被告頓時變成一個笑容可掬、謙恭有禮的君子。戲肉是當他們要為自己自辯作供時,文書總會問他們是否要用「宗教式」宣誓(按:這個所謂「宗教式」宣誓單指基督新教,好像這個世界只有基督教一種宗教似的,而你也不要指望法庭會有古蘭經給穆斯林使用。這個宗教霸權在此不論),而他們總會忽然露出對聖父聖子聖靈的孺慕之情,以虔誠的語氣說:「我是基督徒,要用宗教式宣誓。」乖乖不得了,昨天「案中案」時大言不慚承認已嫖妓多年的他還是用非宗教式聲明,何來忽然上帝感召你?

好了,到了求情時辯方律師又忽然掏出一堆教友、牧師的「求情信」,表示被告信仰堅定,可能因一時「跌倒」(基督徒頗喜歡用來掩飾自己犯錯的形容詞)而犯罪而要求輕判云云....怪了,牧師又怎知忽然信神(不知是耶和華還是實在實在救了陳少寶的「Sony Eric神」)的他又會是「信仰堅定」?總不成這些信好像公司給僱員進修報名時用的reference letter一樣是樣辦內容?

姑勿論你的結論是甚麼,我想指出的一點是,利用香港一般人以為「基督徒品行較高尚」的思想盲點,藉「忽然轉基」手法為自己脫罪只是一種自私自利的手法,長遠計搞不好更會令人有一個印象「基督徒較多/較易犯法」。如果你覺得這個做法是挺有用的話,你倒不如由今天起信主返教會,我相信當你需要問教友寫求情信時,你得到的數目會比「臨入牢房抱耶腳」的被告要好,因為在其他人眼中你只是「一時失足」而不是借教會過橋。當然囉,暗地裏大家都知道大家都是早有預謀,只差何時需要求情而已。

一個人是否為自己犯法的是否內疚,是看個人的心而不是在法庭內選擇手按聖經宣誓與否。基督徒犯了法還標榜自己是基督徒並不見得你的品格會比其他不是基督徒的被告高尚,反而只會突出你的無恥行為令本來聲名狼藉的基督教又多一筆胡塗帳而已。

後記:今次耶神忽然沒有「救贖」(至少在世俗層面)陳某,法庭更重判入獄。正所謂機關算盡太聰明,耶神都幫你唔到!